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,坚持生态优先,绿色发展理念,以党的十九届四中、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,深入推进河长制湖长制,加强江河湖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,灵山县依法组织完成了灵山县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484条河流及149座水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,现将其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向社会公告。
附件:灵山县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484条河流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及149座水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
灵山县人民政府
2020年12月25日
主办: 灵山县人民政府
承办: 灵山县电子政务信息中心